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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诧某些委员的素质  (作者置顶)
      两会期间,众多人大代表、委员们提出许多有意义的议案,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委员不知为什么总是提一些无聊的问题。比如:政协委员潘庆林提出恢复汉字繁体化的问题,外国的所谓汉学家马悦然也来凑热闹;还有委员恢复孔子后裔衍圣公称号。我对这些委员的素质简直感到有些惊诧了!

      近来,文化复古主义有些活跃,我在以前就写过《警惕文化复古主义》的博文,目的是想请大家注意这个问题。现在竟然有些委员把文化复古当作时尚,不知何意?作为人民的代表、政协委员,应该多深入普通百姓的生活,多做些社会调查研究,多倾听老百姓的呼声。不要忘记自己的责任,你是代表广大民众在说话!社会尽管发展了,但是老百姓仍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贫富悬殊问题等等。为什么没有人提出对某些有钱人征收高额遗产税的办法来缓解贫富悬殊问题呢?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你为什么不多提提?却来拿恢复汉字繁体化、恢复孔子后裔衍圣公等一些无聊的问题来哗众取宠!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不要拿开历史倒车的无聊问题来哗众取宠了,多关心关心普通老百姓吧!多注意注意国计民生问题吧!否则,你的代表、委员的资格也该到头了!

- 作者: good luck 2009年03月13日, 星期五 09:1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关于汉字是否应该恢复繁体字的争论

         最近又对汉字是否恢复繁体字的问题起了争论,这是何必呢?现在的简体字用着挺好的,何必庸人自扰呢?我是反对汉字恢复繁体字的。

从文字的发展史来看:文字的发展方向是由繁杂逐渐向简化发展的,所以奉劝那些支持汉字恢复繁体化的人不要开历史倒车!从文字的功能来看,它的基本功能就是交流工具,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现在十几亿的中国人最熟悉的是简体字,恢复繁体字何异于脱了裤子放屁!这又是为什么呢?当然,作为艺术,可以保存繁体字,但并不等于恢复繁体字。如果只从艺术角度认为应该恢复繁体字的话,那么,我看最好恢复到秦朝时期的小篆,那多美啊!可如果汉字恢复成小篆,能有几个人认识呢!

- 作者: good luck 2009年03月11日, 星期三 17: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反腐还需“耙粪者”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面的消息可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它显示了党中央对于惩治腐败的决心。贪污腐败是社会的一个毒瘤,它严重影响了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文明进步,从中央高层领导到普通百姓,莫不对之痛恨。党中央下了很大决心,这使得老百姓心里得到欣慰。然而,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共和国的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如何去做呢?

     从根本来说,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必须要搞好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是惩治贪污腐败的强有力的武器,民主是监督贪污腐败的重要保障。在民主监督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力量,那就是“耙粪者”。

     何谓“耙粪者”?这个词原出现于美国。史蒂芬斯是美国一个很有名的新闻记者,他的一生事业是专门研究并揭发美国各省各大城市的政治贪污。罗斯福总统曾送他一个绰号,叫做“耙粪者”,二十世纪初期美国的揭发贪污运动,因此又叫“耙粪运动”。由此看来,“耙粪者”就是敢于揭露丑恶现象、让藏在暗处的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在太阳底下暴晒的人。众所周知,“公生明,廉生威”,贪污腐败最怕的就是见阳光。因此“耙粪者”也是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

     做“耙粪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民主政治。 胡适先生指出:“这种‘耙粪工作’,只有民主政治之下可以存在。在言论不自由的国家里,尽管有用军法严惩贪官污吏的教令,然而如果报馆发表财政官吏操纵公债市场的社论,就可以得停止发刊的惩罚,谁还敢来捋老虎须做‘耙粪’的运动呢?……民主政治与清廉政治是有密切关联的。”这段话表明了言论自由(当然也包括新闻自由)是“耙粪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言论自由并非随便乱说。我认为“耙粪者”必须具备的素质首先是一个正直的人,是一个特立独行,敢言敢为,敢于负责的人,言论自由和负责任是分不开的。

      最后,但愿更多“耙粪者”能够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尽自己一份力量。

     

- 作者: good luck 2008年07月2日, 星期三 15: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征收高额遗产税的必要

       停了将近两年的博客,今天又开张了。在去年四月份,我曾写过《对自己最好的纪念》一文。这篇文章涉及到“人生观”和“人死观”和“价值观”的问题。人生在世为的什么?这个问题是每个人都要回答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是为了吃喝玩乐,那未免有些太低俗了,人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活着难道仅仅是为了吃饭吗?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人最高的需要就是表现个人价值的需要。总归来说,人来到这个世上就要奋斗,只有在奋斗中才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通过个人努力奋斗,所表现出的个人价值正体现了人生的意义。人的能力有大小,所表现的个人价值也有很大差别,正因如此,才有所谓的成功人士出现。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人不管在世上如何奋斗,到最后只有一个归宿——死,这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事实。如果按唯物主义观点,人死了就成为一个没有知觉、没有思想的物体,就跟木头、石头之类的物体一样。人死后的殡葬仪式无论多么隆重,坟墓多么豪华都不过是给生人看的,都是为了生人的面子,死人是永远不知道的。人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纪念或怀念这个人,决不是怀念这个没有知觉和思想的躯体,而是怀念他的过去,纪念他对社会的贡献。因此来说,人的意义应该在活着时候而不是在死后。如果明白这个意义,那么我们就可以谈谈征收高额遗产税的话题了。

     征收高额遗产税并不是对每个人而言,就我们普通人来说还不够资格。征收高额遗产税是针对那些财富过于集中的成功人士而言。我们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个很敏感问题就是贫富严重不均。贫富不均的问题本无可厚非,人的能力不同,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也不同,因此社会对每个人的回报也是有差异的。对于那些手中聚集大量财富的人来说,如何使用这笔财富,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如果把这笔财富只是遗留给自己的亲属或子女,那只是表现了他对自己家庭的价值。如果把这笔财富继续投入社会,这样则表现了他对社会的价值。是想只让家属或子女身边的几个人来纪念他还是想让社会上更多的人纪念他,如何处理身后的遗产,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人们的纳税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纳税意识的提高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然而由于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仍然认为遗产就应该留给自己的亲属和子女,觉得把遗产留给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把很大一笔财富遗留给自己的亲属和子女,往往会产生一些弊端:首先是助长了懒惰的意识。如果亲属或子女把所继承的财富用来发展更大的事业或者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中,让这笔财富显现更大的社会价值,这或许正是财产遗留人的希望,但是往往事与愿违,继承这笔财富的人大多是不再努力,坐吃山空,把偌大的一笔家业给“吃”掉了。其次是离乱亲情。君不见自古以来,好多亲人为了大笔财富而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酿出惨剧。 我想这种现象对于无论是生者还是死者,都不是所希望的。

     因此,征收高额遗产税对于那些拥有大笔财富的成功人士是很有必要的。征收高额遗产税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打破后人惰性心理,增加他们的个人奋斗意识。如果这笔财富不是遗留给亲属或子女,他们就不会对这笔财富抱有很大希望,他们就会通过个人努力奋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通过个人努力奋斗来跟上一辈人比一比谁更强。

    第二,通过法律形式征收高额遗产税,可以把个人手中的大量财富集中起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让这笔财富发挥其更大的社会价值。如果当事人把这笔财富以自己名义直接捐献给社会公益事业,那好多受益人都会记住他,对他有很深的怀念的。

     人活着就是要奋斗,其人生价值也就体现在这几十年的奋斗中,人死了,无论生前创造多大财富,他都带不走,与其把财富遗留给亲属子女,不如把它贡献于社会,让它发挥更大的价值。当人们的意识还未达到如此高的程度时,通过法律形式征收高额遗产税是很有必要的。

- 作者: good luck 2008年06月29日, 星期日 12:4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对自己最好的念
每个人都无法逃脱命运的归宿——死亡。尽管人们不愿提起此事,但是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每个人在历史长河里恰如夜空中的流星匆然划过。于是人们总想让后人能记住自己,于是想尽一切办法:古代帝王为自己建造豪华陵墓,结果他们成为盗墓贼和考古工作者关注的对象;有的人著书立说,给人类留下宝贵的思想遗产……

   作为一个平民百姓,该如何给后人留下一点印象呢?我生来就不是赚钱和当官的料,前者自然没我的份,我没有卓越思想,没有诸如《史记》、《红楼梦》之类的传世佳作留世,所以我死后给后人留下的纪念或许是儿子或孙子仅仅记住我的名字,每到清明时分,家人纪念一下吧。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对我的印象也就会逐渐模糊,慢慢淡忘了。

   然而对于那些发迹或作了官的人,他们或许更强烈要求后人记住自己。近来,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某地“炒墓”消息,这令我十分感慨。

   人们有钱了,生活富裕了,吃穿好一些,住的好一些,这无可厚非,然而人们在有生之年却想着为自己建造豪华陵墓,这又是为何?难道他们也想效仿古代帝王,给盗墓者和后来的考古工作者留点事做吗?

    我想对自己最好的纪念是在有生之年多做些对人类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那么什么是有意义的事情呢?就是对社会对别人有益的事。

    我们大概都知道美国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但您知道这些大学就是用其捐助者的名字命名的吗?哈佛、康奈尔、约翰·霍普金斯等有钱后把遗产捐赠给国家办大学。由于这些大学闻名于世,他们的名字将名垂青史,这难道不是对自己很好的纪念吗?

- 作者: good luck 2007年04月9日, 星期一 15:4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关于胡说

     据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三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胡说”有两条词义:一是指瞎说,即信口开河;二是指没有根据的或没有道理的话。然而在这里,“胡说”并非此义。此处的“胡说”指的是“胡适的思想学说”。

     这个“胡说”来历,大概是有一次,胡适给学生讲课,他引用孔子的话时,在黑板上写“孔说”,引用孟子的话,就写“孟说”,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于是在黑板上写“胡说”。

     为了自己学习和研究方便,本人将在这里陆续摘录一些“胡说”。如您有什么见解和看法,可以在此提出,哪怕是“胡说”也可以。

- 作者: good luck 2006年12月15日, 星期五 23:2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向您推荐几个有关教育问题的节目

      我平时业余时间经常上新华网,看一些视频节目。其中有些节目很能让我们这些做教育工作的人z在事理中感悟一些东西。我认为,作为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应该受教育。

      糊涂的爱给糊涂的她:女子苦追偶像12载 老父卖肾为其圆梦(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06/07/content_4659043.htm

   父母与子女该如何相处: 湖南花季少女住进男生宿舍不愿回家(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06/16/content_4708381.htm

  父子情:[艺术人生]陆川、郑渊洁谈父子情(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06/17/content_4709902.htm

- 作者: good luck 2006年06月17日, 星期六 14:4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转载: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 听取高等教育工作汇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高等教育工作汇报 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就。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504万人,是1998年的4.7倍,毛入学率为21%,高等学校在学人数达2300万人,规模居世界第一。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阶段,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校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方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亟待提高,高等教育投入增长跟不上规模发展,部分高校办学条件不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

    会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紧缺型人才培养,鼓励各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二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三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四要推动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五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推进校风、学风和制度建设,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校园和谐。同时,继续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会议强调,根据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这样做,有利于集中必要的财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有利于集中精力,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深化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有利于逐步解决当前高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高校招生规模的确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在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的同时,要加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种形式的成人和继续教育,为国民提供多样化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要严格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会议认为,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完)

来源:新华网 2006年05月10日 18:50:57  

- 作者: good luck 2006年06月8日, 星期四 18:1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转载] 不可思议的巧合

- 作者: good luck 2006年06月7日, 星期三 18: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佳作欣赏:屠格涅夫的《门槛》
摘要:对信念的执着追求要经得起各种考验…… 查看全文

- 作者: good luck 2006年06月2日, 星期五 10: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